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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家医保局 日期:2018-07-30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87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8〕10号

陈张铭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疫苗供应保障,高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国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其中包含了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你们反映的一类和二类疫苗接种问题属于公共卫生范畴。有关文件已经提出,随着国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与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相适应建立的,目前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十分有限,2017年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仅有600元左右,基金只能用于支付那些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也规定,国家采取排除法制定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