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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国家医保局 日期:2018-08-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285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8〕6号

黄汉标等1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在河北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及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的要求,探索建立一体化经办运行管理体制。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均于2017年6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总体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广东珠海等试点城市在实践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探索,为下一步推进两险合并实施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考虑到两险合并实施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批准,试点方案已明确,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期间各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向国务院上报试点情况和下一步推进的建议意见。

你们提出的“加强基金预警分析”的建议很好,今年3月份,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下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生育保险稳健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原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要求各地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稳妥推进两险合并实施,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发挥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社会保险法修订研究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