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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62号(社会管理类2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1-0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3662号(社会管理类2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74号

杨鸿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贯彻落实中央任务安排,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组织青岛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确定吉林、山东两省为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建立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国家医保局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改革职能。总体上看,试点进展顺利,基本形成了初步制度框架,在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扩大试点意见。

您提出的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与国家改革方向一致,关于保障人群、筹资机制、保障水平、评估标准等具体建议,是当前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已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在参保和保障人群方面,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负担能力等因素,制度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从目前试点城市参保人群结构看,职工占比70%,城乡居民占比30%,部分城市已实现职工居民全覆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所需费用。从国际经验看,长期护理保险源于医疗保险,跟从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筹资和保障需求等因素,探索适宜的参保方式和合理的保障人群。在筹资机制方面,试点地方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但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占比较高,个人占比较低,下一步将指导地方重点完善筹资机制,均衡各方缴费责任,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在待遇水平方面,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护理服务,考虑与医保待遇大体相当,将失能人员从医疗机构引导至低成本护理机构,待遇总水平控制在70%左右。探索制定差别化支付政策,鼓励参保人利用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持适应保障水平。在失能评估标准方面,各地依据地方实际,探索使用失能评估标准作为待遇享受准入标准。有10市参照使用统一的国际评估量表,5市研究制定了本地化评估标准体系。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

二、关于建立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各部门密切协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将医养结合融入国家战略。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写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重要规划中,制定《“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控、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中也突出强调医养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二是相继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取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医养结合服务重点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部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目前,全国31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实施医养结合意见,22个省份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90个国家级试点市通过先行先试,在建设服务体系、拓宽资金渠道、创建示范机构、利用资源优势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您提出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医养结合工作协调的相关建议,对国家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任务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做好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地方深入试点,为中央决策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