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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71号(社会管理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1-0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3671号(社会管理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76号

吴巍、郑秉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和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明确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任务安排,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青岛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确定吉林、山东两省为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建立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制度。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国家医保局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改革职能,继续组织推进试点。总体上看,目前试点进展顺利。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一、关于制度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探索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以及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试点的主要内容,提出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等配套措施。试点以来,各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初步形成了基本政策框架,在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方自评、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课题、实地调研等,评估总结试点工作、提炼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的意见,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同时健全多部门协商协调机制,共同指导地方继续做好试点,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二、关于筹资来源

稳定的筹资机制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试点之初,国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从地方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元筹资机制。目前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但是从资金来源和筹资结构来看,还存在渠道单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总的看,医保基金占比较高,个人缴费占比较低,没有体现保险权责对等原则,各方负担还不合理,从长远看,不可持续。下一步扩大试点时,还需要着重从均衡各方缴费责任,拓宽筹资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稳定的筹资机制。

三、关于评估、服务等标准体系

失能评估、服务标准等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的依据,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也是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试点地区借鉴国际经验,参照ADL、巴氏量表等开展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评估。部分有条件的地市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创新评估标准体系,建立本地化的失能评估及等级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由于各试点城市基础不同,评估标准、评估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从制度建设统一性、待遇均衡性等方面看,还要加大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力度。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中,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同时,鼓励地方探索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目录。

四、关于经办管理

从创新经办管理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统筹考虑,试点起步就明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优势,缓解医保经办力量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地方具体实践看,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借助其在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形成相对完善的经办服务体系,有力保证试点顺利实施。不过也要看到,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尚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准入、退出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我们一方面指导地方在试点中逐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服务规范,另一方面,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就规范经办服务加强研究。

五、关于服务体系

照护服务体系直接关系到服务供给质量和购买服务成效。目前,照护服务体系供给还不能有效满足需求。国家高度重视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一是优化专业设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共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点数805个;266所高校开设护理学专业;152所高校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4所高校开设中医康复学专业;4所高校开设康复物理治疗专业;3所高校开设康复作业治疗专业。二是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方面,2018年国家发布了92个本科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方面,2015年起,国家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49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2019年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共同建设护理服务体系。

此外,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从实践上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定运行的有效保障。考虑到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还在深入推进,顶层设计、标准体系等还需要加强研究,还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现阶段还不具备立法的条件。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听取法律、社会保障等领域专家意见,加强立法研究。

你们提出的稳定资金来源、完善相应的评估及服务标准、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等建议,对国家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任务部署,国家医保局在起草扩大试点的文件时,将充分研究吸收,更好地指导地方试点。

感谢你们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