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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47号(医疗体育类3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27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3247号(医疗体育类3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80号

敖虎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局相关业务答复如下: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此外,国家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配合国家共同做好职工的健康保护工作,这也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健康教育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不高,特别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人均筹资水平仅700元左右。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健康管理等健康促进工作,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教育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同时,健康意识的培养和维护还需家庭、个人共同努力,对此,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也提出了“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公众的生命健康意识。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