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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81号(医疗体育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03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981号(医疗体育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93号

马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基于价值的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方向

我国药品价格经历了全面控制、基本放开、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不同阶段。2015年以前,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为标杆,实际交易价格许低不许高。2015年,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了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极少数特殊管制的药品外所有药品政府定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主要通过发挥医疗保险和招标采购作用进行引导。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出厂价格以及“零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部门的主要职责转变为监测药价水平变化、披露价格异常变动信息、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进质量一致性评价、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市场发现价格的外部条件总体上更趋成熟,药价以降低或持平为主。但药价虚高虚低并存的现象未彻底消除。

下一步,药品价格机制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制定规则、调查监测、招标采购、谈判议价、支付标准等方面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信息监测和部门联动,推进建设上下贯穿、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国集中采购体系,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暂停挂网、违法处罚等手段,引导企业审慎行使自主定价权力,主动规范自身行为。

二、关于卫生技术评估在医保领域的应用

卫生技术评估(HTA)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于医保准入、药品价格谈判、医保报销等卫生决策中。近年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医保基金压力不断加大。HTA作为经济学角度理性分析药品或技术成本和效果的工具,能够帮助政府筛选更具有“性价比”的药品和技术。

近年来,我国逐步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开始探索在一些领域应用HTA。《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提出“将加快药品注册审批流程、专利申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强化国家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我国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医保部门分别于2017年、2018年探索开展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在药品评审的过程中积极引入了HTA和药物经济学方法,采取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组平行测算的方式,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分析和药物经济性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提出评估意见。通过现场谈判,分别有36种和17种临床必需但价格昂贵的独家、专利药品大幅降价进入了医保目录,降价幅度分别达到44%和56%,较大程度的降低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今年8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按通用名计算,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643个,其中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892个。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初步确定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程序进行医保准入谈判,并立足自身职责,对HTA、药物经济学等技术手段在医保目录调整中的应用展开进一步探索与研究,推动医保决策更为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同时,将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普惠广大患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