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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766号(医疗体育类4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3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3766号(医疗体育类4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86号

王学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体检纳入医保的问题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此外,国家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配合国家共同做好职工的健康保护工作,这也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健康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同时,还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如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妇女保健项目,为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及内容项目也将逐步扩大。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健康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人均筹资水平仅700元左右。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健康管理的健康促进工作,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关于实行异地医保直接结算的问题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类型,重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2856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105家,并且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为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我们已全面梳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建立工作台账。随着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框架和标准坚持顶层设计,全国统一。在待遇政策上,实行“就医地目录范围、参保地待遇标准”,方便医务人员按习惯开展诊疗;在就医管理上,实行“就医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在资金流转上,实行“先预付、后清算”,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情况,持续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综合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政策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