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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43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12-3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2430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86号

李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一是通过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印发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20余类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制定妇产科、儿科等部分专科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转诊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功能定位。二是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合作,通过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亚急性病和慢性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双向转诊通路。2018年,全国医疗机构上转患者1235万例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5%,下转患者883万例次,比去年同期增加83%,首次出现“上转减少、下转增加”的变化。

二、发挥医保基金基础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工作

2015年以来,国家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一系列文件,专门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部署。

为落实医改决策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和制度建设,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全科医生制度建立,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一是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截至目前,全国定点医疗机构19.3万多家,其中社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及以下)占比超过84%。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必须选择1-2家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疗机构。二是实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已拉开10多个百分点。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阶梯式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三是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和一般诊疗费,鼓励对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费用,并做好健康管理。四是探索对紧密县域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在医疗服务和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分级诊疗制度是医改的重要方面,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一是细化慢性疾病单病种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能,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为患者提供连续的诊疗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明确转诊标准和转诊流程。逐步增加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号源的数量,经预约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

三是持续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导三级公立医院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减少收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占比,增加日间手术,收治疑难杂症、危急重症患者占比,进一步落实三级医院功能定位。

四是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