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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5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12-04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7152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65号

叶国谦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长者医疗券的应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举措,国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其中包括探索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的具体要求。对于你们提出的扩大长者医疗券在内地应用范围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开展专门研究。从掌握的情况看,香港医疗保障体系与内地不同,长者医疗券是香港政府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年满65岁长者(即老年人)安排的一项专门医疗福利制度,用于资助其使用私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形式上,长者医疗券并非实体,无需领取和携带。在范围上,限于在香港卫生署登记参与长者医疗券服务计划的私营基层医疗机构。在结算上,由香港卫生署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在额度上,2018年为2000港币/人/年。总体看,以内地医疗保障的概念,该项制度类似于一种在私营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港币。

长者医疗券在内地使用已有探索经验。作为深港跨境医疗的服务创新,香港特区政府借助港大深圳医院港资医院的特点,自2015年起在该院推动实施长者医疗券试点计划,符合规定的香港长者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该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门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并由香港卫生署与港大深圳医院结算。内地相关部门对此项试点持续关注,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若将长者医疗券在内地医疗机构使用,主要需香港特区政府将长者医疗券登记使用范围拓展至内地医疗机构,并在费用结算上与内地医疗机构对接。

你们的建议从实际出发,与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方向是一致的。按照中央任务要求,广东省今年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港澳在粤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香港有关政团也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扩大长者医疗券在内地使用范围的建议。我们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沟通协作平台,沟通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加强针对性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按中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广东省医保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长者医疗券扩大试点涉及的香港方面与内地医疗机构的对接。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