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归档栏目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视力保护色: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2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8-2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362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64号

刘廷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购药直接刷卡结算服务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范围的建议

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开展以来,为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我们一直在稳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接入范围,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稳步增加,目前已经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至少有1家本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7年跨省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截至2019年5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8082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430家,基本满足参保群众的跨省异地就医需求。

下一步,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异地就医工作的安排部署,5月份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要求稳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2019年底前,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随着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

二、关于开展普通门诊、特病门诊和药店购药等异地直接结算的建议

当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解决参保群众的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问题,考虑到全国各统筹区门诊政策不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差异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药品、医用耗材代码标准不统一;门诊就医结算频次高、结算量大,单笔结算金较小,医保信息系统承载能力不够等原因,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目前,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已于2018年9月开展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19年6月22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天津举行,京津冀门诊异地直接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区域可以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不断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

三、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直在加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持卡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4月,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2.59亿,普及率90.2%,覆盖全国所有地区,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在32个省份(含新疆兵团)运行平稳,入库人员总量13.9亿。同时,为做好社保卡服务支持工作,积极指导各地普遍建立快速发卡体系,完善读写终端等用卡环境,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发布社保卡跨省服务机构信息等。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异地就医人员发卡工作,加快为各类人群发放社保卡,进一步提升持卡库数据入库数量及质量,做好异地卡服务,方便异地就医人员持卡就医结算。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