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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44号(医疗体育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9-19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344号(医疗体育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95号

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护理成本核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护理需求不断加大,护理正在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健康服务。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将护理相关收费项目增加到100余项。加强和完善护理成本核算作为护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护理行业的发展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都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经商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更新护理管理理念,增强护士成本管理意识

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从而引导护士主动关注成本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护理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规范、标准的成本核算体系,是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重要依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2018年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推动研究核算居家护理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等服务成本,为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政策上一直将医疗服务成本作为定价主要依据。实际运用中,包括护理在内,医疗服务成本核算都存在测算方法不尽合理的问题。一是理念问题,存在重物耗、轻技术的倾向;二是能力问题。主要是管理水平、力量配备、技术条件不足以可靠支撑成本核算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部门的数据优势,加快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成本测算能力,完善成本核算办法,探索建立与推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成本核算体系及定调价机制。

三、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

近年来,各省份深入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同程度提高了诊疗类、手术类、护理类等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护理类医疗服务涨幅50-200%不等,少数省份成倍上涨。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是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支持公立医院提高护理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四、加强对护士经济效益知识的培训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您提出的“在高等护理专业中设置护理经济学课程”的建议,教育部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高等护理学专业教育中开设护理经济学相关课程,加强高等护理学专业学生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

在加强对护士的继续教育方面,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对包括护士在内的“十三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作出了总体部署。起草了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定以及基地、项目、学分和远程等配套文件,将于近期完善印发。同时,拟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完善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手段,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及继续教育针对性。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