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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4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24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748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49号

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肌无力患者用药放宽报销条件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肌无力患者用药保障问题。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4版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用药范围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升。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588种,其中按照药品说明书可用于治疗肌无力的药品有新斯的明、硫唑嘌呤等,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需求。

关于您提到“针对肌无力用药放宽报销条件,将更多肌无力用药纳入医保”的建议。一方面,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是根据法定说明书确定的,例如利妥昔单抗、环孢素、他克莫司等药物临床实践中虽可能会用于治疗肌无力,但其法定说明书的适应症中并不包含肌无力疾病。个别临床医生超适应症用药,按医保政策不予报销。另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4月下旬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按照《方案》,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预期将于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目录调整将以“补齐短板保障”为原则,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类别。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肌无力治疗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口和研发审批、重大疾病的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患者用药的供应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