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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30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24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3305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50号

李莉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肿瘤靶向药纳入国家医保甲类药目录并扩大靶向药报销涵盖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为引导高价独家药品降低价格,减轻癌症患者用药负担,医疗保障部门分别于2017年、2018年开展了两次医保药品谈判,其中2018年为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经过两次谈判,最终有35种抗癌药成功纳入医保乙类目录。按照规定医保“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对于乙类目录药品的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当前,我国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整体还比较有限,尽管肿瘤靶向药经过谈判,实现了价格大幅度降价,但总体价格水平相对甲类药品仍然较高,完全由基金支付对基金压力很大,因此需要患者共同负担一部分费用。另外,为做好谈判抗癌药的配备使用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肿瘤诊疗规范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配备必须药品、优化用药结构。同月,卫生健康委还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抗癌药。医院不得以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用药需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院配备和使用谈判药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纳入考核和评审评价工作。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17种抗癌药累计报销31.82万人次,报销金额19.63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医疗保障部门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19年目录调整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并将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预期将于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同时,目录调整将以“补齐短板保障”为原则,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类别。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包括靶向药在内的药品保障水平。同时将继续推进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遴选、采购和使用抗肿瘤药物的行为,维护癌症患者权益。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