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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1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8411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19〕102号

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医养结合中医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医保局一直在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定点纳入工作,截至2018年6月,全国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800多家,其中39%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国家医保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完善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纳入工作:

一是启动修订《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2019年4月份,国家医保局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于7月份结束课题研究,为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同时多次召开讨论会,研究修改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目前正在就管理办法草稿征求意见。

二是持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保障异地养老老人就医需求。从2019年3月份到7月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增加了2732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增加2717家,进一步便捷异地养老老年人就医。

同时,2019年5月份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要求各地取消一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歧视性政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并于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交叉调研工作,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促各地逐项检查、逐一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下一步,一是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尽快完成,建立完善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二是继续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保障异地养老老年人就医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