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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63号(社会管理类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09-0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63号(社会管理类63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19〕115号

陈志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异地居住老人常用药纳入医保范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是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为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基础上,从2016年起开始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定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系统运行平稳,结算人次、结算资金稳步上升,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便利。

截至2019年6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18962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6297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31万。自2017年1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68万人次,医疗费用644.1亿元,基金支付377.7亿元,基金支付比例58.6%。

一、关于开展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慢性病用药纳入医保直接结算的建议

各地门诊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已经基本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范围,有效保障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门诊异地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需求,但考虑到全国各统筹区门诊政策不统一,待遇保障水平差异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一,药品、医用耗材代码标准不统一;门诊就医结算频次高、结算量大,单笔结算金额较小,医保信息系统承载能力不够等原因,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为保障群众的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已于2018年9月启动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19年6月22日,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天津举行,京津冀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进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建议符合医保发展方向,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区域积极探索开展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国推开,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门诊异地就医、定点药店购药需求。

二、关于依托大数据平台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老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信息数据资源库的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过程中,为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引导参保群众合理有序就医,有效监测医保基金支出情况,保证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立了国家异地就医人员数据中心,涵盖个人参保、异地就医备案、费用明细等信息,实现了对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和基金异地监管。

为做好慢病管理和信息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2014年制定了《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规定了慢性病病例报告、随访管理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交换、数据管理等功能和要求,统一数据接口,促进互联互通,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系统的建立及相关数据的管理和共享。各地以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已建成国家级示范区265个。这些地区将慢性病管理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相结合,由二级以上医院医生与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工作,并通过区域网上信息平台,实现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了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下一步,随着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异地就医登记人员备案库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