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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0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0-1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206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05号

陈赣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将赣州市列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单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16年起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实践看,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拓展了就业渠道,推动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参保人数达9815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10万人。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政策和配套措施,同时明确了扩大试点的范围。考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探索,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也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需要更多政策实践积累。试点工作需要稳扎稳打,稳慎推进,渐次推开。据此,扩大试点既兼顾地域分布,也同步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医保管理水平、老龄化程度等客观条件,最终明确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试点城市的原则。

江西省上饶市已是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根据此次扩大试点的原则,不再在江西省增加新的试点城市。赣州市可继续关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展,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储备。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