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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3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0-1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673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06号

蔡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改变国家财政支出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重点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拓宽了就业渠道,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19年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参保人数达9815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10万人。

实践中,试点地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筹资机制、相关标准、待遇支付、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关于建立稳定筹资机制。在制度试点之初,我们就致力于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具体试点过程中,指导地方通过个人、单位、财政、慈善等途径筹集资金,建立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目前试点地区基本形成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为制度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关于建立统一失能评估标准和服务规范。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是待遇享受的门槛。地方在试点中,充分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失能人员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标准和配套办法。同时,各地普遍通过制定护理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支付范围和内涵,出台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促进服务提供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在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推动统一的标准体系建设。关于规范待遇支付政策。待遇支付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关键。在试点过程中,各地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均制定了差别化待遇支付政策,探索完善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等办法。同时鼓励护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引导保障对象优先使用居家、社区等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关于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我们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试点地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对筹资机制、保障范围、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等作出政策细化,明确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优化基金、服务和经办管理等办法,指导地方进一步扩大和深入推进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成果,加快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此外,关于您提出的将财政支出政策由补供给方转向以补需方为主的问题。2014年,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关于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进一步规范老年护理实践行为,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质量。

(二)护理服务机构和服务形式培育。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倾斜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通知》,明确不断增加各地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床位数量,增加服务供给,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等。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试点工作,重点针对高龄或失能老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人群,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设立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方式,为辖区内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同时,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采取了健全养老服务业法治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深化市场放管服、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措施,指导地方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的相关建议,对国家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在更大范围检验制度成效,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