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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7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1-2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777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65号

汤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招标平台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国家层面招标平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国家正在推进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局正在统筹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实现全国联动的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满足统一编码、统一模式、统一监管、属地管理的需求,根据项目进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终验工作。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国家和省一体化建设、两级部署。依需要可以实现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或省级)招标平台的功能。

二、关于国家级、省级平台信息共享

为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国家医保局正着力推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各地集采机构加强采购工作关键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和管理,促进规范完整、协同联动、效能效益最大化的全国公共采购市场的形成;努力形成招采工作一地实施、全国响应的局面;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减少企业负担,服务社会公众。

三、关于对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实施质量全过程监控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颁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等。

四、关于通过阳光招标降低医疗支出

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建成后,我们将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加强各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和监测,通过建立统一的挂网和撤网规则,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保障医疗器械价格合理、安全有效、供应充分、使用科学。感谢您提出关于建立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招标平台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动态挂网,加速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全面更新,逐步推开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