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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993号(社会管理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0-12-23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993号(社会管理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203号

张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健康预防费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同时,还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如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农村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妇女保健项目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增长,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及内容项目也将逐步扩大。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关于您提到的“个人账户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因此,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