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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18号(社会管理类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0-12-30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418号(社会管理类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216号

葛均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改善养老和医疗保障难题的提案由我局分办,经认真研究,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部署和指导地方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要求大力推进工作落实。截至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均按照国家要求指导统筹地区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还同步整合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总体上看,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解决了制度城乡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总体上达到70%左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支付后报销比例提高了13个百分点左右,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三重制度保障下,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均稳定在80%左右。

二、关于增加农村医保资金投入

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就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已由2016年的420元提高至2019年的520元,财政补助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占比一直在60%以上,是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您所提出的“增加农村医疗保障资金来源和投入”的建议,目前国家已有相关政策安排。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和贫困地区相对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国家对医疗保障相关财力投入上给予了一定政策倾斜。一是中央财政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财政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各省实行分档补助,其中中西部省份享受倾斜政策。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中部省份补助比例为60%,东部省份补助比例多为50%或30%。对于农村地区较集中的西部省份执行了最高的分档补助比例。二是中央财政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政策,2019年中央共计下达245亿元,其中50%流向西部省份。三是连续三年共计投入120亿元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用于西部省份的资金占75%左右。同时,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让包括农村老人在内的广大居民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发展。2019年国务院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和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和乡镇失能老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截止2019年底,3.29万家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超过100万人享受了居民和社区照料服务。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职责任务分工,根据“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指导各地在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开展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6月,全国已有2400多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定点范围。

您的提案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指导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有关任务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待遇等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