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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日期:2020-03-3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19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医保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改革方向,强化问题导向,狠抓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医保建设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医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推动医保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国家医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医保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义务。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同医保业务工作实现融会贯通,提升工作实效。全面落实宪法宣传学习,组织开展国家医保局第一届处级及以上干部宪法集中宣誓活动,进一步激励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精神。认真指导部署地方医保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先后召开5次全国医保法治建设座谈会,对推进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整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将医保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把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机关司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引》(医保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进一步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注重提升能力。在编制紧张、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的背景下,克服相关困难,持续加强医保法治人才队伍配备,增强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力量。立足医保部门新成立、基础薄弱的实际,着力加强医保法治培训工作,成功举办2期全国医保法治建设培训班,着力提升医保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者的法治思维和能力,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医保法制政策宣传活动,为推进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实奠定基础。

二、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医保治理和服务改革

一是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促进医药价格领域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充分听取医药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取消医保两定资格审查,建立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分类管理,对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推动社会医药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增强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二是加强监管,管出成效。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开展飞行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初审和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6.16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0.23万家、参保个人3.31万人,全国共计查处违规医保资金115.56亿元,大多数省份基金支出增幅出现下降态势。大力推进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举报奖励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等工作。开展药品价格与供应监测监管,将挂网交易的所有药品列入常规监测范围,并对部分临床反映集中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平稳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推动仿制药替代,显著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医保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动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指导各省医保部门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断完善备案管理政策,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开发上线国家医保异地备案小程序,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实现全国统一线上备案、费用协查、问题协同、信息共享。

三、推进科学立法,提高医保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定了国家医保局未来五年立法工作规划,明确了“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立法工作原则,确立了“1部法律+3项法规+3个规章”的医保领域立法目标,并对立法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相关时间安排作了具体要求,为推动医保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夯实理论基础。以医保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研究对象,委托相关专家和医保从业者研究分析国内外医保立法情况和背景资料,提出相关立法意见建议。聚焦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医保法律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问题,共组织开展十多项医保立法理论基础课题研究,为推进科学立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支撑。

三是坚持“急用先行”。聚焦医保基金监管现实需要,集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保障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的参保权益。

四是积极参与法律修订。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的机构职责和责任分工,积极参与医保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制度约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把好依法行政局内关口,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法制审核,今年共审核各类涉法文件20余件,确保国家医保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引》,明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成立了以律师和法律专家为主要成员的医保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研究160余次,提出专业意见500余条。各省医保部门也均按要求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医保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以制定医保统一行政执法指引和文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等为切入点,助力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落实,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五是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以事实为依据,秉持严守程序和居中裁判原则,对地方医保部门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理决定予以维持;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作出要求改正、确认违法、撤销重作等公正裁判,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共同推进,强化法治医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医保系统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理新格局。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党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部门。二是推进依法立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医保局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做好有关立法项目的制定实施工作和调研论证工作,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三是推进严格执法。按照深化放管服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四是推进全民普法。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推动医保系统干部职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