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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8-28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326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0号

胡季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立法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必然选择。

我局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部门等对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积极作为,主动谋划,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医疗保障法》作为医保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

三是积极开展立法前期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研究起草涉及基金监管、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等多项内容的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初步草拟了《医疗保障法(建议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全面总结医疗保障改革实践和地方立法经验,吸纳域外医疗保障立法有益经验,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