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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2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9-14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922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7号

拉玛•兴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及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和农民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采取备案制管理,主要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同时,通过备案制管理可以提前了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流向,方便就医地向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一直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全面取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医疗机构的要求,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二是督促建立统一的省级备案渠道,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大力推行“承诺制”,推行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基本实现每个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提供至少一种有效、便捷的备案渠道,如电话、网络、APP备案渠道等。目前已有河北、内蒙古、浙江、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省份建立统一的省级备案渠道。三是推进国家平台统一备案服务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12月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为全国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统一备案服务,并已接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宁夏和新疆等19个省份的85个统筹地区。四是对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实现直接结算,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已全面取消手工报销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规范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所需材料清单和报销时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备案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国家平台统一备案服务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50%的地市要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开展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同时,改革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政策,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替代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特别是异地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