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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落实落细医疗救助政策 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日期:2021-01-20 访问次数: 字号:[ ]

伊犁州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切实降低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受到被救助群众的高度好评。

一、精准制定政策,明确救助对象。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州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精准做好州直“低收入”“因病致贫”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两个政策性文件,明确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其他救助对象四类救助对象标准;统一确定了参保缴费资助人员范围和给予40%的定额资助;规范了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的方式和流程;并对动态共享数据信息、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实时常态监测,确保不漏一人。印发《关于建立州直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攻坚举措决战决胜健康扶贫的通知》,建立“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户”“高额自负费用住院人员”和“统筹区外住院人员”五类人员数据库,为实施医疗救助提供了数据支撑,常态开展数据信息比对、返贫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三、加强数据推送,实现应救尽救。对州直“低收入”“因病致贫”等救助对象由“被动等待办理”转为“主动靠前服务”,建立动态数据信息推送机制,每月初与医保数据库住院数据比对筛查,从大数据中抽取相关人员住院信息定时向县市、乡镇推送,为县市、乡镇主动靠前服务提供保障。截止10月,累计推送五类人员住院数据13266人次。督促指导各县市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清查贫困人口大额医疗费用情况,对“三重保障”后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重人员,通过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四、规范分类管理,增强救助实效。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医前、医中、医后三种救助方式。对自治区、自治州推送的五类人员数据及时核查,对“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直接给予救助,对低收入、高额费用等人员信息推送至县市、乡镇、村(社区),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公告公示”流程及时给予医后救助。截止10月,州直实施二次和医后救助6211人次,救助支出2022.47万元。

五、加强监管服务,提高资金安全。医疗救助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免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押金,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单制”直接结算等政策,减少救助跑腿垫资。通过实现医疗救助业务系统与全程电子化和财务A++系统全面无缝对接,实现医疗救助资金全流程系统管理,并主动会同卫健、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稽核,重点检查非贫困户搭车报销、收取押金、贫困人口目录外费用比例高等问题,严厉打击利用医保扶贫政策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欺诈骗保行为,确保救助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