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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9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125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151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1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9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0-1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39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51号

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空巢老人关心关爱力度的建议”由我局分办,经认真研究,现作出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农村空巢老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20年底,基本医保参保超过13.6亿人,参保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21年参保给予财政补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负。国家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这其中居民大病患者保障水平在居民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倾斜支付和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总体上来看,您提出将60岁以上农村参保老人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建议已有政策安排。一是积极健全和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把参保人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三是扎实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设。我们根据老年人高发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聚焦于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指导地方将其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协同卫健部门促进基层健康管理。截至2021年6月底,此项政策已惠及超过9700万“两病”患者。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健全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推动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更好地保障包括农村参保老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