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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127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195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0-12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95号

欧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大病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制定医保政策,完善大病保障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动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发挥梯次减负作用。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保障基本医疗费用负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普遍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截至7月底享受政策人群已超过1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60%,患病群体减负效应明显。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一方面,普惠性提高全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起付线降低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水平从50%提高到60%。2020年,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超过1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对贫困人口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通过分类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

关于您提出的“适度提高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或者医保基金适度向农村大病保险基金倾斜”的建议,我们已有相应制度安排。一是大病保险资金由居民医保划拨,居民医保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至830元,其中财政承担550元,个人承担280元。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将基本医保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分别为20元、15元)。2020年,明确各统筹区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二是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统筹,不断均衡农村和城镇居民待遇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农村大病患者权益。

此外,我们会同银保监会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近年来,保险行业开发的普惠性城市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升了包括重特大疾病在内的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近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规范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引导保险公司立足当地地域特征规范开展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

二、关于积极宣传医保政策

为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我局努力做好医保政策的科普宣传。2020年5月,我们发布了我局形象宣传片,宣传了我局开展的重点工作,加深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展示了我局及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有效督促各地印发《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印发1459万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了医保政策,回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升了各地医保部门工作成效。借助中国政府网的权威平台发布政策信息,拓展政策知晓面,收到了良好效果。我们联系国务院客户端,将我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保药品目录查询”两项业务查询事项纳入小程序模块,方便了公众及时查询有关事项,还将医保办理手续、异地就医等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通过动漫、图片等形式生动展现,服务了群众,有效推动了医保新闻宣传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做好重大政策的发布宣传和引导。坚持重大政策、重要政策与新闻宣传同部署、同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如针对“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意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保政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重大政策,我们都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政策文件解读,确保百姓能够更好理解政策初衷,形成良好改革氛围。

三、关于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便利群众参保就医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整合经办力量,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一是大力推动参保登记等医保公共服务下沉,积极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保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同时要求各地经办机构充分推出适老化举措,畅通家人、亲友等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方式创新并行,满足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老年人群体的特殊需要。

二是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我们于2021年4月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异地就医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的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今年1月,在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5省(区、市)等12个先行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份189个统筹地区间实现互联互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截至8月底,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95个统筹地区3.16万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区域联通,基本覆盖了全国70%以上的县区。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结算808万人次,医疗费用20.20亿元,基金支付11.22亿元。

此外,为了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近期会同财政部印发相关文件,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完善三重保障制度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包括农村大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与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