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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129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194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0-12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589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94号

谭祖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稳步推进医保法制建设”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80元。总体来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约67%,是主要筹资来源。从个人负担情况来看,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9%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获得参保资助。从实践情况看,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大背景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标准,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您对推进医疗保障立法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考虑是一致的。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国家医保局与相关单位共赴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集全局、全系统之力,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二、关于“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建议

关于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为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流动就业,方便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我们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二是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依托全国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转移接续服务系统,推动转移接续服务线上办理。三是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推动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线上办”“就近办”,加快实现转移接续服务“跨省通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转移接续服务。预计在2021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跨省通办”。

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能够扩大人群统筹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国家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从原来的区县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市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按“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指导地方推动省级统筹,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福建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从地方探索经验来看,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还需总结市地级统筹的经验做法,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指导地方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推动地区政策衔接规范,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合法权益,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扎实做好全民参保工作

一是强化基本医保覆盖全民。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税务、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强化数据动态管理、分析和应用,防止“漏保”“断保”,推动各类人群参保。针对新生儿、困难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精准识别,有针对性地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二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落实乡镇街道组织参保征缴,提升居民参保缴费便捷性。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合作,加强“线上+线下”合作,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参保缴费措施,推进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一次不用跑”。三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平台建设注重与外部机构的网络互通与信息共享,纵向实现各级医保部门互联互通,横向打通各地医保部门与本级人社、卫健、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等有关外部机构的网络连接。完善医保数据信息,实现医保数据标准化,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您提出的通过加强数据共享优化参保任务的建议,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全国参保人员信息库,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