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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57号(社会管理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10-13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857号(社会管理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210号

黄树贤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在2016年启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基础上,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政策,新增14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达49个。

文件印发后,各新增试点城市按照独立险种原则开展制度设计,成立试点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协同推进机制,有序组织试点实施。均制定了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定点管理、评估管理、待遇支付、护理服务等配套文件,明确了失能评估标准、保障项目范围与待遇标准、支付方式、考核管理等规定,政策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试点总体运行平稳。

新增试点城市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具体来讲,参保对象上,14个城市均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保障范围上,14个城市均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资金筹集上,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建立包含个人、单位、医保、财政、福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按定额或按比例筹资。待遇支付上,各试点城市明确了待遇享受条件、标准和基本保障项目等。经办管理上,14个城市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

截至2021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

二、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是当前阶段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细化了试点主要政策,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等要求。

关于参保对象。长期护理保险从制度公平属性出发,长远看要覆盖全民。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资能力、护理服务可及度及群众需求等因素,《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自身实际,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目前,大部分试点城市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青岛、南通、呼和浩特等部分城市已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关于筹资机制。坚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一是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二是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强调个人缴费责任。单位缴费可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可使用自己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优化社会保险筹资结构,不新增单位负担;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四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关于失能评估标准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包括失能评估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从制度建设统一性、待遇均衡性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7月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规定,要求试点地方试行。这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为统一护理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打好基础。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并明确了经办费用支出渠道;二是探索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实践探索中,试点城市基本采用社会化经办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积极发挥了社会力量作用,引导了相关行业规范发展。

关于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建立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商业护理保险是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家庭结构小型化、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下,商业护理保险通过灵活的保单设计,能够较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需求,同时也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经验和数据。2020年,商业护理保险费收入约122亿元。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保险行业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发适宜商业保险产品。

三、加大长期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在专业设置、人员培养、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长期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在优化职业教育方面,一是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养老照护服务方面发展新要求,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均设置有护理、康复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专业设置有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2020年全国共设置高职养老照护服务方面相关专业点约1200个。二是逐步构建以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等为组成要素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并推动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三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学生奖助政策体系,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养老服务等专业学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在加强人员培训方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等,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对于你们提出的提升护理服务职业美誉度、加大农村护理人员培训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任务部署,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资源,强化部门协同,稳步推进制度试点,积累试点经验,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协同推动护理服务体系发展。

感谢你们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