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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149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167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5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0-2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67号

向伟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机制的有关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国家2016年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到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已按要求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依法参保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医保法治建设的期盼,国家医保局正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相关工作。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国家医保局与相关单位共赴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基本医保参保率长期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施个人自愿参保。医疗保障立法研讨过程中,曾就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着重研讨。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全民医保质量,改自愿参保为依法强制参保”等建议,我们将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完善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筹资水平逐年提高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有医药技术的快速进步、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2011年至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2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7%,是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从个人负担情况看,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左右。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近年来国家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提高到6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2020年,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

对于您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待遇和缴费挂钩机制”等具体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

三、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医保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指导各地以全国清单为最底线,按照“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的要求出台清单及相应办事指南,不断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出台《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指导各地规范完善医保经办大厅设置和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和舒心的办事服务。三是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全力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在广东、青海、河北、海南、贵州、新疆、重庆、甘肃、湖南九省多地上线使用,并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平台落地应用,预计2021年底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当前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在标准化规范化和向基层下沉延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客观上与参保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距离,“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在全国开展医疗保障服务“14551”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引领打造服务品牌,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将优质医保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完善制度政策中予以研究吸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巩固健全全民医保,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