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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9号(医疗体育类353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2021-05-00156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212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9号(医疗体育类3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10-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739号(医疗体育类3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212号

饶克勤等1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基本实现,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10.2亿人。居民医保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了人民福祉,有力支持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立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医保法治建设的期盼,我局正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相关工作。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我局与相关单位赴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你们提出的完善法律保障、对筹资缴费等提供必要法律依据的建议,我们将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二、关于完善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

居民医保(包括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筹资水平逐年提高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有医药技术的快速进步、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2011年至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2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7%,是居民医保主要筹资来源。从个人负担看,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9%左右。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2020年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你们提出的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筹资目标的具体建议,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

三、关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20年,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此外,国家还注重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推动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提供了制度支撑。

四、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坚持向创新要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多措并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探索完善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目前30个城市开展了DRG付费试点,71个城市开展了DIP付费试点,并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实际付费。三是通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断加大对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治理力度,目前已开展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已开展两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冠脉支架平均降价93%,中选人工关节平均降价82%。四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目前各地已经普遍实行了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支付政策,患者在不同层级医院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差距一般拉开5-10个百分点,协同引导患者基层就医。你们关于“多措并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建议,涉及工作已在推进落实。

你们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对我们的研究具有借鉴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研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