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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7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160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220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7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0-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976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220号

王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民免费医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体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部署和指导地方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到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均按照国家要求指导统筹地区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总体上看,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解决了制度城乡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北京市整合后农民就医选择范围由原来800多家增至近3000家。

二、关于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重要作用。

一是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现梯次减负。公平普惠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水平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着力减轻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费用负担,推动建立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二是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基础上,对贫困人口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的费用,明确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负担仍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下,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

总体上看,通过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形成了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医疗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的政策体系,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贫困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普遍解决,贫困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显著提高、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力支持了打赢脱贫攻坚战。

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撑所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仍需要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实行免费医疗,不仅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还会压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降低保障水平,长久来看既不利于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从医疗费用控制、引导医疗机构及患者合理诊疗及用药、确保医保基金及政府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加强个人健康保障责任的角度考虑,由个人适当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有必要性。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实现为14亿人口提供最大程度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加大大病患者门诊救助力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