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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0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1-05-00161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1〕221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0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0-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30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221号

李树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就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83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达到550元,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倾斜补助。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的最主要来源。

居民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不断提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封顶线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2019年还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二是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对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档救助,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目前,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年度救助限额普遍在3-5万元之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情况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更好保障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