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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平稳做好过渡期帮扶政策接续衔接
日期:2021-12-14 访问次数: 字号:[ ]

青海省医保局深入贯彻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工作部署,精准把握“四不摘”和“优化调整”的关系,在保持医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统筹优化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政策,平稳有序做好政策过渡衔接。

一、建立资助参保渐退机制。聚焦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对标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根据脱贫人口身份转化,合理把握政策调整节奏,分阶段实行资助政策渐退。5年过渡期内,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通过医疗救助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由脱贫攻坚期的全额资助调整为过渡期内按90%、80%、70%、60%、50%的比例递减。同时,明确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渐退机制建立后,全省54.26万脱贫人口中,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17.31万人,稳定脱贫人口36.95万人,全省各地各级医保部门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横向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纵向加大参保动员和政策宣传,落实落细资助参保措施,全力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二、优化调整倾斜保障政策。坚持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医疗救助筑牢托底,统筹优化脱贫攻坚期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合理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坚决防范福利主义。明确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单次5000元调整为年度内累计达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合规费用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兜底医疗救助政策,立足基金支撑能力同步调整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同时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重点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三、建立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机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建立省级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平台,分人群实施重点监测。将脱贫人口中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因病返贫监测,按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标准监测预警所有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风险。健全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按月推送预警监测数据,及时将经两部门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按规定落实三重制度保障待遇。截至8月底,全省主动发现因病返贫和致贫预警监测人员7.45万人,经两部门核查认定,已将6613人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各项医保基金支付动态新增人员住院费用339万元。

此外,通过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优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服务管理水平,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年开通参保缴费“绿色通道”,推进省域内三重制度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增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参保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