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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医保法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法治体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和强化党对医保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同医保业务工作实现融会贯通,提升工作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医保治理和服务改革

(一)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价格领域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公平竞争秩序,持续推进以“量价挂钩”“带量采购”为核心的采购改革,破除采购使用环节乱象,治理“带金销售”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优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明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素。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社会医药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增强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二)加强监管,管出成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国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74万家,共计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40.07万家,追回医保资金223.11亿元。大力推进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举报奖励具体措施。推动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规范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优化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开展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切实提升全国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清单,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认真完成省级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

三、推进科学立法,提高医保立法质量

结合立法工作实践,根据《立法法》有关精神和医保局五年立法规划要求,研究起草了《国家医保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推进立法进度、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确保立法的质量和进度。

(一)法律方面。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医疗保障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救助法》《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法》《兵役法》等涉及医疗保障的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二)在行政法规方面。扎实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并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条例,它的出台,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作用,对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及医疗保障的其他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三)部门规章方面。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三部部门规章。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出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四、强化制度约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加大医保法制审核力度。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2020年,对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确保严格落实深化改革任务,增强各政策文件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制定医保统一行政执法指引和文书,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促进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四)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秉持严守程序和居中裁判原则,对地方医保部门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理决定予以维持;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作出要求改正、确认违法、撤销重作等公正裁判,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继续强化医保法治培训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队伍业务水平,举办医保法治建设培训,对全国医保系统干部进行法治培训。此外,赴地方对基层医保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医保部门的法治意识。同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为有序做好条例发布后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国家医保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医保领域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干部法治培训的方式和覆盖范围上仍存在不足,影响了法治培训效果等。对于这些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医保法治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一系列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医保工作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