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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2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7-19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82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41号

詹国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异地就医结算”,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出的“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进一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繁琐、“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等堵点、难点问题,加快开发上线国家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跨省就医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次和结算资金稳步上升。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在全国全面开展,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主要外出人员,重点医疗机构等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9398家;国家平台备案872万人;累计结算894.81万人次,医疗费用2171.62亿元,基金支付1275.90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5%。

二是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0年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12个先行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截至2020年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到302万人次,医疗费用7.46亿元,基金支付4.29亿元。2021年2月在全面联通先行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15个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2021年4月,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明确两年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29个试点省份、282个统筹地区的21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累计结算561.19万人次,医疗费用13.96亿元,基金支付7.91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6.6%。

三是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不断完善。2020年5月,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稳切换到国家医保局,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域平台平稳迁至国家平台,顺利关停原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整合了城乡居民跨省结算服务。2021年3月,研究细化《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拓展了急诊留观、日间手术、外伤结算、新冠肺炎患者直接结算、零星报销线上办理等服务功能。今年,各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部署,将陆续上线新的医保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国家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扩大门诊结算试点省份、试点城市和联网医院数量,推进地方加快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