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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6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7-20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367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24号

庹必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保障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报销平台和医保所有业务的网络系统平台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能够支撑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重点推进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分析决策四类医保信息化应用的总体目标。预计2021年底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建成后,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基本形成。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主要以国家医保局作为业务协同中心,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的备案,提供各省之间异地就医信息的交换渠道。目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16省多地上线使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指导地方加快平台的落地应用,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主体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建立互联网信息体制,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方案

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优化备案流程,2020年4月印发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发〔2020〕18号),进一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目前已开发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以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两种形式提供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截至2021年5月底,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1个省(区、市)的200个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快速备案服务;天津、山西、浙江、江西、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8个省市的25个统筹地区实现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通过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累计成功办理备案24.61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要求,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于2021年底实现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