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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6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7-20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465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25号

蒋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信息管理法制化

一直以来,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的制度和法治建设工作,为全面加强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管理水平,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医保办发〔2019〕5号),同时,为了规范医保数据管理与应用权限,先后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医保网信办〔2021〕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3号)。另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医保法治建设的期盼,我们正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障立法相关工作,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确保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在法治轨道运行,我们拟在法律草案中对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共享、管理、信息安全及互联互通等内容进行相关规定,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管理有法可依。

二、关于统筹医保业务流程规范,以信息化建设统一医保服务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预计2021年底基本建成。建成后,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将基本形成。2019年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明确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由国家平台与地方平台共同构成,并对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国家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基础性工程,地方平台要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基础上,依据强约束、基础约束、弱约束的要求,进行使用或扩建。目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16省多地上线使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平台落地应用,强化部门协调,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标准化水平,构建医保经办服务标准体系。

三、关于统筹部署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新技术应用

智能监管子系统和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子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智能监管子系统利用数据分析模型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全国医保大数据,通过智能监管规则库为各地医疗保障智能监管业务提供业务依据。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子系统通过大数据精算分析技术,助力提升医保各项政策科学决策和基金精细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平台的落地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关于统筹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为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国家医保局坚持五湖四海广聚英才,各级医保部门快速组建信息化建设专业团队,合理调配资源,通过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初步形成了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医保信息化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全国医保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