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保护色: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7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77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59号
李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医保覆盖全国高发恶性肿瘤普检筛查的建议”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预防类群体筛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非治疗性的体检、肿瘤普检筛查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当前只能立足“保基本”,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