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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6号(医疗体育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8-17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356号(医疗体育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06号

张国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药事管理方案的提案收悉,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当前已实施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覆盖218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集采药品价格从国际最低价的2-3倍下降到与之相当的水平,节约药品费用达上千亿元,有效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

一、关于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选择集采品种

您提出的结合最新临床诊疗规范选择国家集采品种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坚持需求导向,是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集采品种遴选阶段,我们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意见,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并征求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意见。第二批集采的乙肝抗病毒药物阿德福韦酯已不在临床一线用药范围。临床和药学专家反映,该药在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仍有较大使用量,从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的考虑,建议将该药纳入集采。同时,我们查询各省药品集采平台,该药也有较大的采购量。经过综合权衡,联采办在组织报量时指导医疗机构谨慎报量,并将阿德福韦酯带量比例下调至60%后纳入集采范围。该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达64%,大幅减轻了患者负担。在今后集采工作中,我们也将持续跟进最新的临床指南,同时指导各地医疗机构按需报量,按照临床用药指南采购药品,促进药品科学、合理使用。

二、关于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您提出的全面评估国家集采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力和供应力,保障患者用药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部分已在推进执行并将持续完善。集采相关文件要求,相关企业须说明原料药来源和供应保障措施,根据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供应能力核算产能,并提前向联合采购办公室如实报告。同时,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由其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医保部门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生产和库存的监测,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在集采结果实施后,我们指导联采办对中选产品供应、使用、回款等情况进行监测,并作定期评估。下一步,我们要求各地常态化做好中选产品监测工作,一方面加强生产、库存监测,指导并督促企业提高生产和配送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供应和配送情况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今后集采的考量范围。

三、关于增设药师服务相关收费项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已于2017年9月全部取消,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前药事成本通过药品加成收入的渠道直接弥补,改革时同步纳入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通过医疗服务收入的渠道间接弥补。2019年开始,国家组织开展多个批次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配套实施了专项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是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改革、积极应用中选药品节省药品费用的激励。医疗机构应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体现药学人员服务价值,将改革红利充分传导至药学人员。目前,国家医保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着手梳理患者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对象具体、技术路线清晰的药学类服务事项,研究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药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