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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35号(社会管理类3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4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435号(社会管理类3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27号

王桂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将长期护理保险列为独立险种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参保人数1.08亿人,累计待遇享受人数136万人。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扩大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及配套措施,新增14个试点城市,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目前,新增试点城市已全部启动实施。《指导意见》是对现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的顶层设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与您提出的“保基本、低起步、广覆盖、提标准”的思路基本一致。

关于建设独立险种的制度定位。在制度设计之初,我们就着眼于通过建立独立险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虽然首批试点起步阶段资金筹集主要依赖医保,但制度目标明确要建立独立于医保制度的单独险种,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并就建立独立筹资机制、基金单独建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合理确定参保范围。长期护理保险从制度公平属性出发,长远看要覆盖全民。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资能力、护理服务可及度及群众需求等因素,《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自身实际,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目前,大部分试点城市参保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青岛、南通等部分城市已覆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关于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是制度试点的重要内容。在首批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筹资渠道和责任分担。一是坚持共建共享、多渠道筹资,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二是缴费责任分担上,参考国际经验,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为不新增单位和个人负担,明确单位缴费可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可使用自己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三是对特殊人群保障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目前,新增14个试点城市基本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了筹资政策,建立了单位、个人、财政、福彩、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明确了各方责任。

关于失能评估标准体系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包括失能评估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从制度建设统一性、待遇均衡性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相关规定,要求试点地方试行。这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关于完善待遇支付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明确基金支付范围应是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在试点过程中,各地探索以列清单的方式,建立了适应当地实际的支付目录;根据失能等级确定护理服务项目包,给予不同水平的支付。国家层面正在研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目录,明晰基金支付范围,厘清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护理、家庭家政家务服务的界限;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失能等级、护理服务项目与待遇支付间的关联,实现精准支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购买效能。

关于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平台遵循数据两级(国家、省)集中的建设理念,全面整合管理领域业务数据,及时掌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运行状况等信息。目前,各试点地区积极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参保缴费、失能评估、护理服务等数据电子化。

您的建议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任务部署,稳步推进制度试点,积累试点经验,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