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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4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9-1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7049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73号

胡季强代表:

您提出的“科学评价非处方药医保价值,修改限制OTC新增医保目录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保基本”。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水平总体不高,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应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非处方药(以下简“OTC药品”)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具有安全性高、疗效较为确切等特点。依照药品使用的安全性情况,OTC药品可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OTC药品必须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OTC药品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相比甲类OTC药品安全性更高,可以在超市等处直接出售。

OTC药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常见轻微疾病,其所针对的疾病健康风险相对较低;同时,由于OTC药品可普遍用于自我治疗,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未超出个人经济承受能力。

对于OTC药品,当前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在通常情况下,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不对OTC药品进行支付。

2020年7月31日,我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已经在目录内的OTC药品,同目录内其他药品一样按照当前医保政策进行补偿和管理,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目录内OTC药品无特殊的政策限制,充分保障了患者对于目录内药品的使用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逐步提升药品保障水平。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