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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36号(医疗体育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836号(医疗体育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83号

刘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有效抗癌新药纳入国家医疗保障系列目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始终欢迎并支持临床价值高的抗肿瘤创新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并在提升我国诊疗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大幅缩短创新药进入目录的等待时间。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从最长8年调整1次缩短至每年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大幅缩短,很多创新药批准上市当年就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二是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实行申报制。2020年,我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目录外药品一律实行申报制,医药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按程序进入评审环节。从申报范围看,目录准入越来越聚焦新药。以2021年为例,目录外药品申报的一个重点范围就是2016年以来新上市的药品。

三是效果明显。2018-2020年经过连续3年调整,累计新增433个药品进入了国家医保目录。其中,许多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抗肿瘤新药,特别是“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充分体现了对抗肿瘤创新药品的支持。如我国原创抗肿瘤新药西达苯胺,全球首个治疗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阿帕替尼,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盐酸埃克替尼,PD-1类药物信迪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等,近年来均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通过价格谈判,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您提到的利妥昔单抗、索拉非尼、吉非替尼、氟维司群等抗肿瘤新药现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制度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抗肿瘤创新药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