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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45号(医疗体育类4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945号(医疗体育类4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84号

姚树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中医优势、加强中药新药研发支持的提案》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对中药的支持政策

在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国家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2020年印发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中成药和西药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新版目录内西药与中成药基本持平。中药饮片部分采取准入法制定目录范围,共纳入892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区、市)可以国家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方面,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指出,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

二、关于建立健全医保目录调整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根据《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本次调整,目录外申报药品的一个条件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这一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药品获批与医保准入的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录调整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努力提升药品目录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努力推动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