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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78号(医疗体育类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1-09-15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178号(医疗体育类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85号

鲁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由我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特医食品纳入医保的问题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30元左右。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特医食品未被包括在内。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措施,支持地方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渠道,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关于特医食品纳入信息系统自行编码收费

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是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方法,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15项医保业务信息转换为代码形式,形成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数据交换的通用语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覆盖范围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特医食品的维护赋码问题,需要各部门明确统一管理方式,提出对特医食品的分类建议,从而做好后续维护赋码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