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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7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9-22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370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148号

庹必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医保目录应优先选择质优价廉安全有效治癌药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

自2018年以来,我局连续三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一批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的药品被纳入目录。同时,建立了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缩至每年一次。目录调整程序更加优化。目前,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采用申报制,符合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经临床、药学、医保、药经等专业专家的严格评审,独家药品一律经过谈判,最终决定是否纳入医保目录。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需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对于目录内药品,也逐步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经专家评审后,会被调出医保药品目录。其它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也会被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抗肿瘤药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