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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2-03-3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扎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促进法治医保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医保法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法治体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对医保法治建设的领导。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始终坚持将医保法治建设摆在医保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医保法治工作的政治性,积极研究部署医保改革与医保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以及立法计划、法规草案送审稿、部门规章草案、文件清理等医保法治专项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逐项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要点有关任务。

(三)切实履行医保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医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法治工作职责分工,推进立法进度,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同医保业务工作实现高度融合,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二、坚持依法立法,以立法引领医保制度改革

(一)坚持全面系统,积极推进医疗保障法的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工作,医疗保障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完善医疗保障法文本,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持续推进立法工作,以立法引领医保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制度改革。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其他涉及医疗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坚持急用先行,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对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保法治化,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治理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组织撰写条例释义,为条例执行提供遵循。

(三)坚持基础支撑,制定出台《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依规,助力医保“放管服”改革

(一)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为局内执法人员配发行政执法证件,促进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局内公职人员纳入公职律师管理范围。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促进医药领域市场活力不断提升。持续开展和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切断医药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灰色利益链,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医药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明晰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优化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大力支持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2021年,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0.8万家,处理41.4万家,追回医保资金234.18亿元。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和“好差评”相关工作,明确行风建设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全国行风建设现场评价,进一步完善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

四、坚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一)复议为民,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地方医保部门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理决定予以维持;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要求改正、确认违法、撤销重作等决定。督促各级医保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

(二)多措并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参加行政应诉案件4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扎实做好每一项行政行为,使各项医保工作都经得起司法检验。

(三)以案释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总结分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

五、坚持强化法治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系统和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

(一)多种形式加强医保干部法治培训。邀请国家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为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2021年医保干部法治培训班,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医保干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二)积极开展医保系统普法宣传。做好对医保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重点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发挥条例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医保系统干部的法治培训工作,选派相关人员赴地方对基层医保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医保部门法治意识。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医疗保障法治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全面形成高质量医疗保障法治体系,医保立法工作亟待进一步推进,医保干部法治培训的覆盖范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等。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将持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系列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完善的医保法治体系,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医保工作的能力,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中奋力谱写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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