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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8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2-05-00008 发文字号: 医保函〔2022〕50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1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8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8-01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85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2〕50号

庹庆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医保异地跨省结算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16年以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连续七年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推进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一、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

目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国家医保局以医保信息化标准化为抓手,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提升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一是持续优化完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印发《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拓宽系统功能,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等多种就医介质,增加自助备案功能,同时提升系统性能,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功率。二是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流程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各级经办机构可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并按要求做好问题响应和处理。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协同工作。

二、关于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备案类型的建议

(一)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工作。

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家明确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初期,一般采取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从原来的区县级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市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指导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福建、宁夏等省份开展了省级统筹,其中福建专门建立了事前调剂方式的职工医保基金省级调剂机制。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参保覆盖面,稳定待遇水平,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国家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着力简化和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是取消繁琐证明盖章。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证明,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无需指定具体的医疗机构,方便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二是统一备案材料。《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从全国层面统一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登记备案材料清单。三是扩大备案渠道。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实现线上快速备案。四是探索自助备案。推行个人承诺制,取代传统的备案管理,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异地就医患者可即时开通、即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截至2021年底,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截至2022年5月底,通过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成功办理备案149.17万人次。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已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在外就医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地今年年底前做好政策衔接过渡,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感谢您对国家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