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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4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2-05-00013 发文字号: 国医保函〔2022〕130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2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4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8-22 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45号建议的答复

国医保函〔2022〕130号 

黄汉标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广东省全域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制度建设之初,考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探索,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不长,国内地方客观条件差异较大,采取了先组织部分地方试点,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研究提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的改革路径。在试点城市范围上,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管理水平、老龄化程度等客观条件确定,兼顾东、中、西部城市。同时,确定山东省、吉林省作为重点联系省份,以省为单位推进试点,在省域范围内指导试点条件成熟的城市渐次推开。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包括广东省广州市在内的试点城市加大探索力度,做好试点总结评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形成深化试点思路,报中央决策。届时将充分考虑广东省内有试点条件的城市参与试点意愿。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