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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协同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现“六统一”
日期:2022-09-27 访问次数: 字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强化三个保障功能、健全三个工作机制,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兵团规范统一。

一、强化三个保障功能。一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针对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分类合理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同时,落实倾斜救助政策,确保牢牢托住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救助底线。截至2022年6月底,全兵团已救助77013人次,救助资金支出2689万元。二是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依托全民参保计划,灵活调整缴费方式,确保应保尽保和及时参保,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动态更新新增和退出救助范围人员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及时获得参保资助和救助保障。三是强化社会力量救助保障功能。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促进互联网救助规范发展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补充救助和综合保障效能。

二、健全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双预警”费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兵师两级预警监测体系,将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兵团脱贫标准50%或者各统筹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因病返贫和致贫预警监测范围,同时完善民政、乡村振兴与医保部门信息推送和共享机制,实现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精准识别。二是“一体化”经办管理机制。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互认和归口管理,实现信息登记、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口”办理。三是“双通道”申请认定机制。简化申请、审核、给付等工作流程,对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和更新,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通过团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对第四类救助对象实行“直通式”审核,经部门认定后,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实现制度体系“六统一”。一是在分类确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实现救助对象范围全兵团统一。二是分类设置不同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实现救助水平全兵团统一。三是在统一规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统一纳入救助的医疗费用范围,明确不同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实现救助保障范围全兵团统一。四是建立信息推送共享机制,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同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实现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全兵团统一。五是统一因病返贫致贫费用监测线,实现预警监测标准全兵团统一。六是制定统一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实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全兵团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