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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3-03-3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医保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医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全面依法治国,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医疗保障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局党组带头深学细悟,在全局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论述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切实履行局党组推进医保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医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医保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作用,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要求,逐项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要点有关任务。召开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按照立法工作职责分工,持续完善医保法治体系,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积极研究部署医保改革与医保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相关文件清理等医保法治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第二个五年立法规划,为深化医保及相关领域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医保管理职能

(一)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质量。不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并巩固住院待遇,有序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推进全国医保制度公平统一。不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累计减负超1400亿元。助力新冠疫情防控,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和疫苗及接种费用,第一时间将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提升保障质效,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新版药品目录新纳入111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2967种,新纳入药品涉及新冠治疗、抗肿瘤、罕见病等多个领域,群众用药质量不断提升。

(二)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开展第七批药品集采,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开展第三批医用耗材集采,脊柱类耗材平均降价84%;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惠及超1000万糖尿病患者。持续降低疫情防控成本,降低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价格,下调抗原检测政府指导价,研究制定新冠治疗药价格形成指引。完善医药采购平台功能,大力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三)巩固群众“救命钱”安全态势。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协议管理和行政执法。2022年,全国医保系统共检查医药机构76.7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8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88.4亿元。在被检查医药机构中,通过医保经办协议管理方式核查定点医药机构74.3万家,协议处理33.5万家,追回医保基金138.66亿元。锻铸飞行检查利剑,组织国家飞行检查24组次,查出涉嫌违法违规资金9.8亿元。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式,提升精准发现和打击能力,不断完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布局,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加强行纪衔接、部门协作,开展年度基金监管综合评价。

(四)提高群众医保服务便利性。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相关政策,破除备案、结算、协同三大难题。推进业务不见面办,6成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超9亿人。充分考虑老年参保群众需求,推行一系列适老化服务。推动经办管理服务规范统一,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出台一批便民利民举措。推进“十五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夯实管理基础,所有统筹地区均已上线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医保数据治理,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研发重复参保治理平台模块,从源头控增量、消存量,治理重复参保取得显著成效。加速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有关规范、标准。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开展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查核处置异常信息。

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以法治保障医保制度改革

(一)坚持着眼全局,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扎实推进医保立法工作。发挥立法专班牵头协调作用,通过视频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多次开展调研,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讨论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二)坚持部门协同,研究起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积极配合司法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围绕提升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一规范,积极协调,加强协同。

(三)坚持重点施策,加快出台医保基金监管配套文件。为更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积极组织推进《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落地实施。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出台《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起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四)坚持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工作。以五年立法规划为导向,以年度立法计划为抓手,深入开展医保法律制度立法研究,广泛开展药品价格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等领域的立法研究,推动部门规章立法工作稳步开展。在充分总结前五年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起草国家医疗保障局第二个五年立法规划(2023-2027年),努力推动构建与医保事业功能定位相契合、与医疗保障职能相匹配、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系统完善的部门规章基础体系,促进部门规章立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

四、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持续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

(一)扎实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认真梳理各类法律法规中涉及医保职能的条款,并就重点业务领域、权责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征求意见,编制形成国家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初稿报送中央编办。通过依法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医保领域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和社会关系。

(二)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落实科学决策制度,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促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为26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制发行政执法证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内控体系建设方案,研究起草《内部控制规范手册(试行)》。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在医保立法以及日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中注重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助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医保“放管服”工作重点,有力推动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一是放出活力。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申请准入流程,截至2022年底,累计惠及1.4亿患者,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约608亿元。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进一步满足群众便捷医疗服务需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受疫情冲击严重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普遍受益。二是管出实效。创新医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快全国医保智能监管系统落地,提升监管效率。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营造风清气正、诚信为先的医药购销环境。三是服务优化。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破解群众“跑腿垫支”难题。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建立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实现异地就医备案“跨省通办”。积极推动各地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单办结。优化经办服务“五个办”,切实提高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的便捷性。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2个医保服务事项的全程网办、异地可办,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健全完善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

五、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一)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地方医保部门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理决定予以维持;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作出撤销重作、确认违法等决定,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持续提升行政诉讼应诉水平。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接受司法监督,共参加行政应诉案件5件。坚持依法作出各项行政行为,并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维护司法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各项医保工作都经得起司法检验。

(三)持续完善涉及复议诉讼行政行为指导反馈机制。创新案件办理方式,通过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发挥以案释法、举一反三的作用,由局法制部门牵头,指导局内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相关工作,并向局内相关单位反馈复议和应诉结果、进一步改进意见等。用好用足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的各项功能,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确保各环节程序完备、材料齐全,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大力开展医保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局和全系统法治意识

(一)加强医保干部法治培训。邀请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同志为全局干部作行政执法以及执法监督授课,结合医保领域行政执法特点强化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全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举办“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署名文章,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医保干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二)积极开展医保系统普法宣传。持续做好对医保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部门规章的常态化宣传工作,发挥条例和配套部门规章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过去一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医疗保障法治基础较为薄弱,围绕医保前沿问题开展立法研究不够深入,医保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还需加强等。2023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把医保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高水平法治医保建设,持续完善医保法治体系,顺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医保重点领域立法和立法研究,大力开展医保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医保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